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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低排放提速!又一水泥大省發布《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》4月1日實施!


  今年3月14日經安徽省人民政府批準,由省生態環境廳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《安徽省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》。

  《標準》主要內容

  《標準》覆盖了水泥工業從源頭到運輸的全部生產領域,包括水泥製造企業(含獨立粉磨站)、水泥原料礦山、散裝水泥中轉站、水泥製品企業,規定了生產設施的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限值,提出了監測及監督管理要求。其中有組織排放的顆粒物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為10、50、100mg/m3,為目前執行的國家《水泥工業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》(GB4915-2013)(以下簡稱《國標》)特別排放限值的50%、50%、31.2%(《國標》要求顆粒物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別為20、100、320mg/m3),氟化物、氨、汞及其化合物分別為3、8、0.05mg/m3,與《國標》要求一致。

  《標準》實施時間

  《標準》於2020年4月1日起實施。其中,新建(含改建、擴建)企業於4月1日起執行,現有企業自10月1日起執行。之所以確定現有企業自10月1日執行,目的是為了給企業留足改造的時間。經業內專家測算,水泥企業提標改造的設計、施工、調試、投產,最多需要6個月的時間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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